(一)面对债权人要求担责,配偶可主张担保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来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若担心担保行为影响家庭财产,可与另一方约定家庭财产归属,明确各自财产范围,防止因担保使家庭财产受损。
(三)配偶要关注另一方的担保情况,提醒对方评估担保风险。
(四)一旦发现另一方因担保陷入债务纠纷,可能危及家庭财产,应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及家庭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