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购买的普通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若该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
(二)若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该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无误导性的瑕疵除外。
(三)消费者可优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