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流程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第二阶段:签订委托协议书 ;
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第四阶段:正式申报阶段;
第五阶段:公示报道,在《中国驰名商标》杂志和“中国驰名商标网”上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宣传,并录入中国驰名商标数据库。
驰名商标申请的认定途径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要求,采用行政鉴定和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的: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三)中级以上人民。
1、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可:根据《
商标法》和有关行政
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是“被动认定、案件核准”。
当事人认为他人的
注册商标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应当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争议
裁定书,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2、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
商标争议审判中,由确定有关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案件认定、被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