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申请复核。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需自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则无法再申请复核。
(二)若事故涉及民事赔偿纠纷,即使超过复核期限,仍可在诉讼时效三年内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结合证据和案件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4.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