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债务诉讼中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等,依此计算自身案件受理费。
(二)明确申请费标准,申请财产保全时,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三)原告需先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费用承担按判决结果而定,败诉方负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负担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先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