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满足一定程序条件可进行公司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
法律解析:
从主体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符合持股时间及比例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具备提起公司代位诉讼的资格。在程序方面,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当这些主体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才能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利益,防止股东随意提起诉讼,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如果您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遇到涉及公司代位诉讼的相关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