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收益,是指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货币或实物,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相关的行为而获得的收益。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此过程排除夫妻一方或双方人为因素对财产价值产生的影响,财产增值的原因纯属外在的市场因素造成,非主观意愿所控制。
2、一方婚前用
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或房产等,如果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和经营,其收益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任何行为的经营、管理和操作,也没有人为因素和资本运作成分,
离婚时的账面增值部分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