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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庭时间能变更吗

公告开庭时间能变更。法院的开庭时间,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允许的,是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调整。当事人因故不能及时参加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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