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保价的快递,按照保价约定进行赔偿。
(二)未保价的快递,若快递服务合同有延误赔偿条款,依照该条款计算损失。
(三)未保价且无合同约定时,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同时可能包含因延误产生的额外合理费用。
(四)及时收集证明损失的证据,如购买凭证、延误证明等。
(五)与快递公司协商不成,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