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股东首次
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
董事、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
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