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
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处罚 二、根据
刑法第15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编辑本段法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法律规定
三、[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上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工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四、[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12.28) 单位有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违法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行政主管部门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吊销执照。
淫秽物品和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违法所得以及属于本人所有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没收的淫秽物品,按照国家规定销毁。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