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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2 01:01:31 已帮助2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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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在法律上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中有提到,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使债权人债权受损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2、    次债务人向谁清偿债务。这一点的意思就是说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要债后,能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3、    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4、    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5、    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另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6、    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债权还是债权人代为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债权的一切反对的权利。都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但这种权利应当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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