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案件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
败诉方承担。但是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