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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害他人的名誉要赔礼又赔钱吗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此说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害、赔礼道歉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
请求权人在要求侵权行为方承担侵权责任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害,也可以在要求赔偿损害的同时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因此,如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既赔礼道歉,又赔偿损害(如精神损害)。
此外,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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