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
人身损害,
赔偿范围是物质
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1、物质损害具体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
医疗费,
误工费、残疾费、生活补助费等等。
2、
精神损害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
行为人的一个主观恶意、情节、常理、
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