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没收财产由谁执行的

没收财产由谁执行的

1、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时适用民事执行中的交付措施,判决没收的特定物遭到不能抗拒的灾害灭失后,不需要继续执行,应作为执行终结处理。
2、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也就是说,没收财产存在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一种是没收全部财产,其中没收全部财产的,要适当预留一定数额的扶养费用。对具体罪名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并未指明是没收部分财产还是没收全部财产,更遑论没收财产的具体数额了,完全由审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决,操作空间过大,导致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弹性较大。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