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成立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需提交公司已解散的证据。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了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当公司出现上述三种不利于清算的情况时,符合表决权比例的股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股东提起申请时提交公司已解散的证据是关键环节,这能帮助法院判断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指定清算组清算,并对过程进行监督,以此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若遇到公司清算方面的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或不知如何准备证据等,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