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拘留类型: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限通常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期满释放;刑事拘留要结合案件进展判断。
(二)了解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机关一般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7日,刑事拘留最长37日。
(三)根据检察院决定应对: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进入后续司法程序,释放时间依判决结果定;若不批捕,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四)委托律师: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和拘留性质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