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欠款并非必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1.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用于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必要开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需承担偿还义务。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比如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事后明确追认,该债务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另一方对此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同时不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