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可以在外国的中国领事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需要双方当事人是在中国内地民政部门或者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在中国内地民政部门或者中国驻外领事馆办理离婚手续。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