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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如何进行诉讼

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1、起诉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提交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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