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资格分配:分配主体为
死亡赔偿金的
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参考的相关规定,即第一顺序
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如何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前述
近亲属共同取得,其性质为
共同共有。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
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如果赔偿协议中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
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
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
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
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当然,各近亲属当然有权利放弃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