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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不需要总公司盖章

分公司注销需不需要总公司盖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3-03 17:20:05 已帮助14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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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不需要总公司盖章
1、要的,分公司要注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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