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条遗失后的补救措施有,提供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复印对方
当事人留存的借条;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订立借条等措施。
2、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