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如下步骤办理:
1、医患沟通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部分
医疗纠纷中,患方情绪比较激动、难以沟通,应避免患方与当事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相关沟通程序可由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完成。
2、和解 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应当签订
一式两份的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建议:和解协议书最好经法院出具调解书)。医方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患方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是其
法定监护人、患者授权委托人。
死者
近亲属(应当是依《
民法典》规定死者全体第一顺序
继承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留存相关人员
身份证明材料。部分医疗纠纷争议不大,经沟通、协商,由临床科室或医务人员自行向患方做出数额较小的补偿,达成的和解,应当有职能部门参与,签订协议书,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法院
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也可以经“法庭主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