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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邮政条例第63条规定是什么

江苏省邮政条例第63条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024-03-05 11:20:29 已帮助15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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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邮政条例第63条规定是什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或者未依法建立、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法行为轻微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具有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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