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离婚:与对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历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仅精神出轨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需收集如双方分居、家庭暴力等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