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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归谁

一、标的物在合同订立后所生孳息的归属:
1、一般以原物的所有权转移为界限,即原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原主人;
2、交付之后,归新主人。但是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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