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线索。需收集能证明遗嘱存在及被隐匿的相关材料,包括遗嘱订立时在场证人的证言,知晓遗嘱内容人员的陈述,遗嘱草稿、信件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可反映遗嘱存在的线索。
(二)尝试协商解决。与隐匿遗嘱的继承人进行沟通,要求其交出遗嘱,并按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交证据证明遗嘱存在及对方隐匿遗嘱的事实。若法院查明隐匿遗嘱情节严重,隐匿方可能丧失继承权,法院会根据遗嘱内容或法定继承规则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该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