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在法庭审理中可作为视听资料类证据使用,但其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具备有效证明力。
1.需确保录音取得方式合法。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录音,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录音内容需清晰完整。应能明确体现与案件相关的关键信息,比如涉及的当事人身份、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内容等核心要素,避免因内容模糊或片段化导致证明力不足。
3.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单一录音往往难以充分支撑事实主张,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力地证明待证事实。
4.注意异议处理与提交规范。若对方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其真伪;提交录音证据时,需保留原始载体,同时提供对应的文字整理稿,以便法庭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