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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中死亡怎么办

许** 天津-滨海新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2.25 12:47:30 494人阅读

当事人诉讼中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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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且有继承人时,法院先裁定中止诉讼,等待确定继承人是否参与。
(二)若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继续,继承人承担相应诉讼权利义务。
(三)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诉讼终结。
(四)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法院终结诉讼,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025-12-25 19: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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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中当事人死亡且有继承人时,法院先裁定中止诉讼,等确定继承人是否参与后,再决定是否恢复。
2.若继承人愿意参与,诉讼继续,由其承担权利义务;若放弃继承,可不担被继承人债务,诉讼终结。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法院终结诉讼,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确定继承情况,能保障各方权益与诉讼顺利。

2025-12-25 18:2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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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根据继承情况决定诉讼程序走向,有继承人时先中止诉讼,继承人参加则继续,放弃继承则终结,无人继承受遗赠也终结并处理遗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诉讼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里一方当事人死亡,若有继承人,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是为了等待继承人明确是否参与。若继承人愿意参加,其承担相应诉讼权利义务使诉讼继续,这保障了诉讼的连贯性和相关权益的主张。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不担责,诉讼终结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终结诉讼并处理遗产能合理分配资源。在面对此类复杂的诉讼情况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12-25 16:4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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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中当事人死亡的处理需依据继承情况决定程序走向。若当事人死亡且有继承人,法院先裁定中止诉讼,待确定继承人是否参与后再决定是否恢复。
2.若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继续,继承人承担相应诉讼权利义务,如此可保障死者权益的延续处理。
3.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不承担被继承人债务,诉讼终结,避免继承人无端担责。
4.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法院终结诉讼并将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防止遗产无人管理。
建议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尽快确定继承人情况,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2025-12-25 15:2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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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且有继承人时,法院会裁定中止诉讼。这是为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以确定后续程序。例如在涉及财产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死亡后需等继承人确定。
(2)若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诉讼继续,继承人承担相应诉讼权利义务。这意味着继承人要在诉讼中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
(3)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不承担责任,诉讼终结。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
(4)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法院终结诉讼,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提醒:
当事人死亡后诉讼情况复杂,不同继承情形对应不同诉讼走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14:24: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原告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二)原告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三)原告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让原告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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