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要留存生活费用。当法院执行财产时,若被执行人需抚养子女,要保障其和子女生活必需费用,收入执行时扣留、提取应保留费用,财产执行时查封等操作应保留必需品。
(二)保障子女相关费用。若子女抚养费用依靠被执行人,执行中需考虑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三)可申请预留费用。执行影响子女基本生活时,被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预留抚养费用,法院会审查并合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