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的处理: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回
离婚起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缺席审判。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
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