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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的特点包括哪些

执行回转的特点:

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

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执行规定》第110条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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