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婚内财产需分情况判断,并非绝对属于或不属于。
1.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处理需先由双方协议决定;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婚前已用个人财产全款付清购房款,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算婚内财产。
针对上述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纠纷:
1.婚前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房屋权属及婚后还贷、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确保双方权益有书面依据。
2.婚后共同还贷时,保留所有还款凭证和转账记录,以便后续证明共同还贷的金额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3.若希望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婚后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不动产登记簿上,明确双方的共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