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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购买的保险,离婚时需结合保险类型、保费来源等因素区别处理。
1.若购买的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保单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该现金价值;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若购买的是消费型保险,因无现金价值,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的问题。若夫妻双方均为投保人,可协商变更投保人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由其继续缴纳保费;若仅有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获得抚养权,也可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让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继续为孩子提供保险保障。
2025-12-24 10: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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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购买的人身保险,保单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该现金价值;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2)若为孩子购买的是消费型保险,因无现金价值,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的问题。若夫妻双方均为投保人,可协商变更投保人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由其继续缴纳保费;若仅一方为投保人,而另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可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让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继续为孩子维持保险保障权益。
提醒:离婚时处理婚内为孩子购买的保险,需先明确保险类型、保费来源等关键因素,协商时优先考虑孩子的持续保障需求,若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方案。
2025-12-24 10:0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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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购买人身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该现金价值,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若购买的是消费型保险,因无现金价值,无需分割现金价值。若夫妻双方均为投保人,可协商变更投保人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由其继续缴纳保费。
(三)若仅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获得抚养权,可通过变更投保人的方式,让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继续为孩子保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24 10:0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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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有现金价值)处理
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孩子购买的人身保险,保单现金价值一般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该价值,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消费型保险处理
消费型保险无现金价值,不存在分割问题。可协商变更投保人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由其继续缴纳保费,维持孩子的保险保障。
3.综合处理原则
婚内为孩子投保的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处理,需结合保险类型、保费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5-12-24 08:5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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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孩子购买的保险,离婚时需按保险类型等区分处理,有现金价值的可分割现金价值,无现金价值的可协商变更投保人。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以共同财产为孩子购买的人身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该现金价值,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若购买的是消费型保险,因无现金价值,不存在分割现金价值的问题。关于投保人变更,若夫妻双方均为投保人,可协商变更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继续缴纳保费;若一方为投保人且另一方获得抚养权,可通过变更投保人让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继续为孩子维持保险保障。若您在处理婚内孩子保险分割问题时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2-24 07:57: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