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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后婚姻关系通常是有效的。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当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后,只要是依法定程序确立的婚姻关系,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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