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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需要本人参加

第二次起诉离婚本人要去,不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本人都要到庭参加诉讼,即使是委托了代理人的,当事人也需要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因为离婚诉讼具有较强的人身性,需要当事人到场参加诉讼表达自己的意愿。
不过如果本人委托了代理人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向法院书面提交了自己的意见后;或者本人确实无法表达意志的可以不亲自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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