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有合伙关系,先看有无书面或口头协议,达成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
(二)查看合伙人是否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出资形成合伙财产。
(三)确定合伙人是否参与合伙事务决策、管理或执行。
(四)了解合伙人是否按约定或出资比例分配经营利润。
(五)明确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按约定分担亏损。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但有实际出资、经营、收益分配等行为,且能证明有合伙合意,也能认定合伙关系。若仅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只获固定回报,则不构成合伙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