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
诉讼时效期间。
在
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首次向保
证人主张权利后,保证期间失去意义,保证
债务从或然债务转变为实然债务,应自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债权人曾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
催收电报,但未提供
证据证明其于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其所发出的催收电报和催收公告不能对催收事实产生实质影响。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
期限届满前,向
担保人主张
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
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