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累犯是不适合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的。
取保候审,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像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这类司法机关,对那些还没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就让他们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些保证金,再写个保证书,保证随叫随到,暂时不让他们被羁押或者解除对他们的羁押,这就是一种强制措施。
而累犯,是因为犯了罪被判处了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又犯了一定的罪的罪犯。
这类人再犯的可能性比较大,社会危险性也高,不符合取保候审所要求的“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个条件。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像累犯要是有严重疾病,生活都不能自理了,或者是怀孕了,又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也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但得经过司法机关严格审查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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