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完全败诉,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负担,遵循“谁败诉,谁承担”原则。
(二)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
(四)当事人和解并申请撤诉,诉讼费承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五)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