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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77号文规定:
自至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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