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重大误解情形,若发现自己因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九十日内去行使撤销权。
(二)要是受到胁迫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其他情形下,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不管哪种情形,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同时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