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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三)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
(四)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的过失行为而发生的责任。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系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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