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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怎样确定的

天津市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怎样确定的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动物伤人、消费权益等,社会中还有财产侵权,如扒窃这样的其他侵权行为,遇到扒窃了,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不声张,这是间接助涨了扒窃者的气焰,应该及时找警察处理。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3-03 09:56:47 已帮助22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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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是怎样确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
(三)出租配有特种设备的场所的,可以约定使用单位,未作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风险提示:特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所有权人共有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特种设备的,共有人应当协商确定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未确定使用单位或者实际负责人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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