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的利息是自行约定的,可以有也可以没有,但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最好不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在有些情况下,即使
当事人约定了利息,但
借款人也是可以不还的。
2、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二)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四)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
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五)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
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3、《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以及对
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4、《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