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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诉讼保全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是经执行当事人申请,根据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内容进行强制执行。而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诉讼保全在判决作出或者是执行之前。因此,诉讼保全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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