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官司的处理
若为债权纠纷,当事人继承人可继承债权参加诉讼主张权益;若为债务纠纷,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二)离世者财产的继承方式
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时,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分配财产。
(三)债务和税款的清偿
先清偿离世者生前债务和税款,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