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的赔偿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形。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保险公司会在该限额内根据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确定赔付金额,赔付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与死亡伤残相关的费用。
(二)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即被保险人对事故无责任时,保险公司最高赔付1.8万元用于上述相关项目。
(三)交强险赔付以上述限额为上限,若实际损失超过限额,超出部分可能需要事故中的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相关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2.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3.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